德州新聞網訊
1月6日,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下發通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政策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享受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3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同一職業(工種)享受高級別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可同時享受。(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湯錦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