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泰州興化市的多位員工向媒體反映稱,他們所在的企業在已經停產3個多月后,從今年1月4日開始,要求未辭職的待崗員工去“上班”,但“上班”的任務是在食堂里坐著,而且每天必須坐滿8個小時,才能發工資。
名為上班,實則靜坐,葫蘆里賣的什么藥?原來,之前在家待崗期間,員工每月到手工資1100多元,但大家可以打些零工補貼家用;現在被迫在食堂“上班”,每天干坐著,或者聊聊天、玩玩手機,每月到手工資有1400多元,但無法打零工。
顯然,這是變相逼迫員工辭職。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其結果是不同的:若員工主動辭職,企業可以少付賠償金或者不用賠償;若員工被裁,企業則需支付一筆不菲的賠償金。相互耗著,看誰耗不起,能逼走幾個是幾個,而且據稱“不違法”——企業逼員工辭職又有了新花樣。
這種逼人辭職的手段已涉嫌違法。有律師分析稱,讓待崗員工在食堂靜坐實際上可以理解為企業單方擅自變更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而且涉嫌變相侮辱、損害員工的人格權益,已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此,勞動監察部門要積極作為,切實維護職工權益。
企業暫時有困難不可怕,號召員工和企業共克時艱也說得通,但企業首先要拿出共克時艱的誠意,而不是簡單地把員工當累贅。比如,停產期間,讓員工一邊在家待崗,一邊打零工補貼家用,等恢復生產時齊心協力共渡難關。總之,“靜坐式上班”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通。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