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3月9日,記者從德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根據相關規定,我市取消、下放和調整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市、縣兩級取消行政權力事項23項,市級承接行政權力事項4項,市級調整行政權力事項1項,市級自主下放行政權力事項8項。
根據要求,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取消、承接、調整和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除明確調整為備案的事項,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變相行使;對其中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其他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要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細則。
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有關部門、單位將主動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制定承接落實方案,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和服務缺位。對其中需要與上級主管部門簽訂委托協議后承接的事項,要及時簽訂委托協議并取得“二號章”。對其中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項制定業務手冊和服務指南,同時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再造工作流程,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
對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要明確審管邊界,杜絕交接脫節。對市級自主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將加強對承接部門的指導培訓,不斷增強基層承接能力,采取專項評估、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權力下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偏。對其中的委托實施事項,要及時與承接主體簽訂委托協議并給予“二號章”。(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明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