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鳴宇)3月5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德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解讀。
據悉,《條例》制定工作自2020年1月正式啟動。市文明辦作為起草部門,成立工作專班,完成了《條例(草案)》初稿。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經過審議修改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法規案。經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和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并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于今年1月29日公布,將于5月1日施行。《條例》共六章41條,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文明行為基本規范、第三章鼓勵和支持、第四章保障與監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
為高質量起草《條例》,市人大常委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在起草階段,市文明辦開展了“最反感的不文明行為”征集活動,收錄社會意見6萬余條,確定了德州群眾最反感的10項不文明行為,確定立法工作重點?!稐l例(草案)》形成后公開征集廣大市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分別組織召開了人大代表、立法論證專家、市直有關部門、市民代表等多個層次的專題論證座談會,對梳理出的112條意見建議盡最大可能予以吸收采納,最終形成《條例》征求意見稿。
《條例》采用促進型立法模式,更多地通過指導性規范、自愿性規范和鼓勵獎勵性規范來傳達社會的價值取向,使《條例》有潛在的社會評價、教育教化的功能。體現德州地域特色,在制定《條例》過程中,緊密結合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長期實踐,同時將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納入其中。聚焦實際問題,《條例》立足我市實際,確立公共秩序文明等12類文明行為基本規范,將實踐中人們廣泛認同的道德要求和較為成熟的公共規則上升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定。形成促進合力,《條例》以列舉方式規定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發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先進模范人物等示范表率作用。
《條例》施行后,市文明辦將開展媒體宣傳、集中學習、志愿行動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深入開展交通秩序整治等專項行動。對《條例》所禁止的不文明行為,制定具體實用可操作的管理辦法,督促公安、住建、文旅、城管等執法部門落實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