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
今年5月1日起,《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這是山東首次為鐵路安全管理立法。《條例》明確規定,強占其他旅客座位、鋪位或者毆打、謾罵、侮辱旅客、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山東為鐵路立法,是對列車文明的一次規范與不法行為的有力約束。列車上發生的霸座以及發生辱罵等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以往的類似新聞看,這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別管在哪兒也都會受到相關的處罰。
條例的出臺,不僅是倡導文明的一種有效手段,更是為了保障列車安全的法律依據。據統計,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山東省鐵路沿線因輕體漂浮物刮落至鐵路接觸網影響鐵路運輸的事故就有457起,影響列車1025列。《條例》中劃定了鐵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在安全保護區內禁止從事燒荒、放養牲畜、排污、傾倒垃圾等危害鐵路安全的活動。同時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鐵路電氣化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范圍內升放無人機。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對當前影響鐵路運營安全的焦點問題作出明確規范,例如,明確規定對強占其他旅客座位、毆打謾罵旅客和工作人員等影響鐵路安全運營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規定無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這些規定都是為了更好保護列車安全運行。條例的出臺,有力地保障了乘客的出行安全與合法權益,同時對于發生在列車上的一些糾紛有了更為明確的處罰依據,必將更好地推動山東鐵路安全暢通與長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