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4月13日,記者從德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獲悉,為進一步理順城市道路挖掘、收費、修復三者之間的關系,明確道路挖掘修復費繳納、道路修復、各類主體職責等問題,《德州市中心城區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五章。包含道路挖掘許可、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與修復、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了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申請材料、施工標準、技術規范等。
《辦法》指出,因工程建設或維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請單位應當向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施工,提交資料包括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設施建設的設計文書等。城市道路挖掘單位須執行施工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保證工程質量。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滿5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3年的不得進行挖掘,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重大公共活動期間不得進行挖掘。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原則上不允許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原因確需挖掘的,按冬季道路挖掘收費標準執行。橫斷城市主、次干道挖掘且不具備頂管施工條件的,必須在夜間施工,設置夜間警示燈。夜間不能完成施工的,第二天管槽須回填,并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鋼板覆蓋等措施,恢復白天道路交通。道路挖掘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塵降噪工作方案,采取低噪聲設備、安排清掃人員等管理舉措。
自4月12日至20日,市民可通過來信來函、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大家提出的意見,相關部門將認真研究、論證和吸收。(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楚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