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已經正式施行了5個多月了,絕大多數市民能夠遵守,但也有少數市心存僥幸,并未完全遵守條例。
狗是人類的朋友,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歡樂,但與此同時也產生了很多不文明現象,尤其是犬吠擾民、隨地排泄污染環境、惡狗傷人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人們正常生活,甚至引發人際糾紛和鄰里矛盾,破壞社會和諧。因此,出臺養犬管理條例十分必要。
養犬絕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而是事關城市文明、事關社會和諧的大事,正如我們倡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一樣,文明養犬也是一種文明的表現。對待那些不遵守條例的犬主有關部門一定要執法必嚴,提高違法人的違法成本。只有養犬者按規則行事,不忘公共利益,不忘社會責任,才能避免養犬人權利與公共安全之間產生沖突。文明養犬,犬主首先應自覺遵守養犬條例,對于少數不遵守條例的情況,還需要在強化管理上下真功夫,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倡導人們文明養犬。
實現文明養犬,一方面需要喚起內心的文明意識;另一方面也需要外部的“擠壓效應”,鼓勵群眾監督甚至“該出手時就出手”。文明也是管出來的,目前,不少城市根據寵物狗數量快速增加的現狀,都出臺了嚴格的管理規范,通過硬性的規則給養犬人打好“預防針”,對不文明行為形成心理震懾。
從提升社會治理角度出發,我們也可以借鑒一些城市一手“堵”、一手“疏”的做法,從而實現規范文明,提升治理的效果。在嚴格執行管理條例的基礎上,給犬主提供一定便利,如在遛狗密集的場所,每隔一段路設置寵物排便區或糞便收集袋,這也能形成一種督促。文明習慣的養成,需要規則的約束,也需要管理之手的助推。降低文明行為的成本,給守規則提供一些鼓勵和方便,不失為一條實現社會善治的路徑。
讓文明養犬成為一種新常態,離不開宣傳教育的引導、法治的規范和制度的約束,但更多在于市民的自覺行動,希望每個養犬者都能自覺遵守規則,我們的城市才會更加宜居。
□張明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