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劉暢通訊員尹巖)
“現在想來,真是太后悔了,當初真不應該犯糊涂去阻擋消防車!”7月1日,武城縣私家車駕駛員吳某某在公安派出所悔不當初。當日,吳某某因駕駛私家車阻擋正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消防車,被武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九日。
6月21日下午,該縣廣運消防救援站在處置完成郝王莊鎮的農田麥茬火災后,又接到指揮中心關于甲馬營鎮發生火災的指令,便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為了爭取分秒救援時間,降低人民群眾財產損失,該站兩部消防車一路閃著警燈、鳴著警笛提示行人和過往車輛避讓。16時10分左右,出警消防車行駛至郝王莊鎮鄭郝路自東向西路段時,一輛白色起亞牌轎車超越消防車后,故意擋在消防車前面緩慢行駛,消防車多次鳴笛、喊話示意該轎車讓行,但轎車仍駕車壓道路中線緩慢行駛,路程持續約2公里左右。由于該路段對向車道不時有車輛駛來,致使消防車無法超車,因此嚴重阻礙了消防車快速到達火災現場,直接影響了滅火救援任務。
警情結束后,武城縣廣運消防救援站立即將事件情況及消防車行車記錄儀拍攝視頻移交給當地公安機關處理。武城縣公安局郝王莊派出所根據曝光視頻及車輛信息立即聯系到車主吳某某。在警方詢問中,吳某某對自己一時沖動犯下的糊涂行為懊悔不已。7月1日,武城縣公安局依法對車主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處罰。
消防救援部門提醒,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具有道路優先通行權,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