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張泉)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17日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據了解,現行科學技術進步法于1993年制定,2007年修訂,隨著我國科技事業發展進入新階段,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科學技術進步法需要作出修改完善。通過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進一步突出科技創新的戰略地位,按照“四個面向”戰略方向,加強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能力建設和制度建設,運用法治力量不斷提高科技創新質量和效率,加快推動新階段高質量發展。
本次科技進步法修改,在現行法律八章七十五條的基礎上,對法律框架和內容作出部分調整,其中新增“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學技術合作”三章,共計十一章一百零六條。
為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草案提出,建立基礎研究穩定支持的投入機制,提高基礎研究經費在全社會研究開發經費總額中的比例;圍繞科學技術前沿、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聚焦重大科學問題,提升科學技術的源頭創新能力;完善學科和知識體系布局,支持基礎研究基地建設等。
本次科技進步法修改,突出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草案明確,構建和強化以國家實驗室、國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組織實施體現國家戰略需求的重大科技任務等。
為激發科學技術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加強創新人才教育培養,草案在總則中增加了科學技術人員應當受到全社會尊重的內容,強調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保障科學技術人員投入科技創新和研究開發活動。草案規定,建立健全創新人才教育培養機制,實行科學技術人員分類評價制度,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導向。
草案還對完善和優化國家創新體系、優化區域創新布局、擴大科學技術開放與合作、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等內容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