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趙祜昊通訊員王敏)
8月26日10時23分,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四大隊巡邏民警在巡邏至濟聊高速公路0KM聊城方向時,發現一輛救援車輛停靠在應急車道內,車后沒有擺放警告標志,巡邏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防護并上前詢問情況。
據駕駛員所述,被救援車輛由于高溫,剛剛被拖上車。但當民警詢問為什么沒有放置警告標識后再進行作業時,駕駛員卻說車上沒有攜帶。
隨后,民警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駕駛車輛要保證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駕駛員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民警對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的違法行為,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