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趙祜昊通訊員王振潔)
“沒想到一分錢沒花,這事就解決了。”平原某蔬菜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郭某某對著到手的調解書連連感嘆道。
8月31日,平原法院速裁團隊員額法官賈冬冬作出該院首份“訴前調”號民事調解書。以最快的速度、“零成本”,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減少了進入訴訟程序案件數量。
該案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2019年徐某英在種植蔬菜大棚期間,多次從平原某蔬菜專業合作社購買農藥、塑料薄膜及黃瓜苗,共欠貨款7712元,后經過多次催要,徐某英以種種理由拒不還錢,為此,平原某蔬菜專業合作社向平原法院提起訴訟。
賈冬冬法官經閱卷發現,雙方并沒有徹底鬧僵,且標的也不是很大。于是,便本著徹底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的原則,并向雙方當事人詮釋法律規定和訴前調解不收取訴訟費等快捷、零訴訟成本的優勢,經過現場反復調解,最終雙方在訴前調解階段達成一致意見。
隨即,賈冬冬法官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制作了平原法院首份“訴前調”號民事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雙方對平原法院訴前快速調解,并出具“訴前調”號民事調解書的工作方式和熱情的服務態度表示感謝。
為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訴累,實現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平原法院積極貫徹落實省高院“一案一號”精神,對訴前調解成功的案件,不再轉為“民初”立案,直接沿用“訴前調”案號為當事人出具民事調解書,高效化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