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謝謝你們的傾力相助,讓我拿到了這筆工傷賠償金,家里的負擔終于能減輕些了。”近日,慶云縣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面錦旗,送錦旗的是該縣村民張先生,他在工作期間受傷卻未得到工傷賠償,在法援中心的幫助下,歷經勞動關系仲裁、兩次庭審,最終獲得賠償金73000元。
一年多前,在慶云縣某商務酒店上班的張先生晚上扔垃圾時,由于后廚光線昏暗不慎摔傷。隨即,其被酒店工作人員送至醫院治療。根據診斷,其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治療期間,張先生花費不菲。
但在張先生受傷后,該商務酒店不承認和張先生存在勞動關系,拒不賠償。無奈下,張先生來到慶云縣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了解案情后,該中心工作人員認為張先生符合法律援助申請的條件和范圍,指派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白云輝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白云輝根據張先生提供的證據材料,向慶云縣仲裁委提出了勞動關系仲裁申請,確認張先生與該商務酒店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該商務酒店不服,向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慶云縣法院一審判決張先生勝訴,該商務酒店仍不服,又上訴到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8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決。
這期間,張先生的傷情被德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十級。在充分的證據面前,該商務酒店認識到了錯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酒店向張先生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73000元,并3日內一次付清。(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 通訊員 邢陜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