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企業推動引才“關口”前移,創新“招生即招工、畢業即就業”的人才引進機制,按照《關于實施“人才興德”行動建設新時代區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發〔2020〕13號)有關規定,德州市制定出臺《德州市企業“預引進”優秀大學生補貼實施細則》。
本細則所稱“預引進”,是指我市企業通過與在校大學生簽訂就學就業協議、給予在校期間資助等方式,與畢業后有意來德工作的大學生提前建立契約關系。
本細則所稱優秀大學生,是指尚未畢業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重點高校院所(指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數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生。
企業給予大學生在校期間資助包括學費、生活費等。其中,每學年學費資助最高不超過實際繳納金額;在校期間生活費資助,自簽訂就學就業協議之月起開始計算,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補貼條件:1、企業須在我市依法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2、大學生須為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畢業;雙方簽訂的就學就業協議須明確資助時限、資助金額、資助事項等,簽訂日期一般應于畢業6個月前。
補貼標準。“預引進”大學生畢業后到協議企業就業且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正常繳納養老保險滿3個月的,按照在校期間企業資助金額的50%給予企業補貼,每人最高3萬元。
申報流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年受理申報、隨報隨審,每季度集中辦理一次。
1、備案。企業與在讀大學生簽訂就學就業協議后,應于1個月內報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市屬企業直接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
2、申報。“預引進”大學生畢業后到協議企業就業,并正常繳納養老保險滿3個月后,企業向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正式勞動(聘用)合同、大學生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以及繳納學費收據、財務支出憑證、銀行對賬單等在校期間資助證明材料掃描件,縣(市、區)人社部門初審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企業直接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用人單位和有關媒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報資金申請表、資金申請報告、申報材料等。
4、審批。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批意見。
5、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意見,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強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對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補貼、人才未實際到崗或流失隱瞞不報,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全市通報,收回已撥資金,3 年內不得申報各級各類重點人才工程項目,嚴肅追究用人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涉及違法行為的,追究法律責任。
咨詢電話: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0534—7908079、7908081(記者 李根 通訊員 韓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