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馬樂通訊員田韋君)11月10日,市殘聯、公安局、財政局聯合印發《德州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補貼辦法(試行)》,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申請專用代步車,購買費用由市、縣級財政予以補貼。
《辦法》規定,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為符合國家標準、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最高時速出廠設置低于每小時30公里的電動正三輪摩托車。車輛購買費用由市縣兩級財政和使用人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為:市級20%,縣級40%,使用人40%。
根據規定,殘疾人申請專用代步車需具備如下條件:擁有本市戶籍,居住或工作在電動三輪四輪車限行區域內,且年齡在16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下肢殘疾、上肢功能正常、身體協調性好、能夠自主坐立,無紅綠色盲,聽力、視力較好,精神、智力正常。
符合條件、有購買意愿的殘疾人攜帶身份證、殘疾人證、近期兩寸免冠照片3張,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報名申請,填寫《德州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申請表》。隨后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各縣(市、區)殘聯制定審核工作流程和《德州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審批表》,鄉鎮(街道)殘聯進行初審,符合的報縣(市、區)殘聯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市殘聯備案。由市殘聯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確定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供貨方、具體型號、價格等。
需要注意的是: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實行統一車型、統一型號、統一顏色、統一編號、統一按非機動車管理;專門用于殘疾人出門代步,不得從事經營性運輸、出借、轉讓、改裝等。殘疾人駕駛代步車應遵守有關法規,如有違反將由相關機關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