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11月24日,德城區多警種聯勤聯動,集中開展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整治工作。“由于您沒有電動三四輪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我們將對您做出相應處罰。”上午9時許,市公安局交警直屬一大隊四中隊隊長常振魯對無證駕駛者做出罰款200元并暫扣車輛的處罰,這是中心城區實行限行管理以來第一張罰單。
記者在天衢路東來順路口看到,現場執勤人員利用等候紅燈的時間,對來車方向的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引導至“勸導查扣區”,進行勸導登記、查扣移交或現場處罰。第一張罰單開出不久,10時許,一輛電動三輪車從北向南駛來,沒有懸掛牌照。“不能登記上牌,也就意味著車輛安全性能、設計要求都達不到國家統一標準,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一旦上路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常振魯說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對該駕駛員做出扣12分、罰款200元并扣留機動車的處罰。此次行動中,共查扣移交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13輛,登記勸導57輛。
目前,中心城區電動車綜合治理已從宣傳勸導為主轉為執法整治階段。下一步,交警部門將堅持專項整治與常態化管理相結合,形成嚴查嚴管高壓態勢,營造暢通交通環境。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袁明慧 攝影 李琪 視頻 黃玉凱 通訊員 張亞磊 于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