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十條情形之一的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明凱通訊員駱守明)
近期,國內疫情嚴峻復雜,春節期間人員流動頻繁,為有效降低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印發《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春節期間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如違反其規定十條情形之一的,將一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規定,對天津、河南、西安、深圳、珠海、杭州等本土疫情地區旅居史的人員,以及與陽性病例行程軌跡有交集、同時空伴隨人員,請立即向所在社區(村)、單位報備,并配合做好核酸檢測、健康檢測、醫學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因不報備、不如實報告或不執行有關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將
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德城公安將依法從嚴查處的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對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不配合跟蹤隨訪、檢疫排查、隔離觀察、流行病學調查,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拒不配合黨政干部、醫務人員、公安民警和基層防疫人員依法開展疫情排查防控措施或傷害、威脅、侮辱上述人員、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的;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偽劣防疫物資、醫用器材,或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非法經營、走私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以及利用網絡散布涉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虛假信息、實施詐騙或其他涉疫苗違法犯罪的。以及謊報、篡改核酸檢測報告數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核酸檢測報告的;惡意編造散布謠言和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引起社會恐慌,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或者編造虛假信息推銷商品和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舉辦各類文藝演出、展覽展銷、賽事活動、廟會燈會、聯歡會等聚集活動的;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違反以上十條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為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