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
“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關鍵時刻
然而有人卻不顧疫情形勢
與工作人員玩起了“躲貓貓”
近日夏津縣公安局
依法對拒不配合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
3名違法人員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01
1月5日,鄭州市返回夏津縣蘇留莊鎮的簫某(男,36歲)從中高風險地區返回夏津縣城,按相關疫情防控要求,簫某需到目的地社區(村、屯)進行報備并接受健康管理。但簫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未主動到居住社區報備,未做核酸檢測,造成社區封控7個小時,經濟損失9000余元嚴重后果。
1月3日,鄭州市暴發疫情后,蕭某明知夏津縣排查鄭州返夏人員,但未按政府規定向現居住地街道報備,也沒有做核酸檢測。1月12日上午,經流調顯示,簫某為確診病例密接人員。疫情聯防工作人員隨即對平安湖社區進行封控,造成重要社會影響和損失。
1月12日,夏津縣疫情防控相關職能部門對簫某進行強制集中隔離。醫學隔離結束后,1月18日,簫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被夏津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02
夏津某酒店前臺工作人員蔡某(女,32歲)未執行夏津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關于做好“兩碼聯查”及信息報備工作的通告》,于2022年1月6日接待入住來自河南省疫情風險區人員一名,并未按照通知要求做到“兩碼聯查”及高風險人群向當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蔡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03
違法行為人金某(男,40歲),2021年11月9日,金某曾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夏津縣公安局行政罰款貳佰元。
2022年1月8日夏津某酒店店長金某發現入住旅客行程碼顯示14天內曾到達或途經疫情重點地區,但并未執行夏津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關于做好“兩碼聯查”及信息報備工作的通告》,未按照通知要求做到高風險人群向當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金某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處罰。
警
方
提
示
疫情當前,請廣大人民群眾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確需返夏的必須按照要求提前三天向所在行政村(社區)或者單位報備。返夏途中不下車、不購物、不聚餐、不會友。返鄉后必須配合做好隔離管控和核酸檢測,對于不配合、不報告、私自返鄉或惡意逃避、拒絕接受檢查和隔離管控措施的,給社會帶來疫情傳播風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德州日報新媒體作品
來源 | 夏津公安 編輯 | 夏玉艷
審核 | 李根 終審 | 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