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高風險區返回未報備、接待疫情風險區人員不報告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明凱)
近日,夏津縣公安局依法對拒不配合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三名違法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1月5日,夏津縣蘇留莊鎮的簫某從中高風險地區返回夏津縣城。按相關疫情防控要求,簫某需到目的地社區進行報備并接受健康管理。但簫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未主動到居住社區報備,未做核酸檢測,導致社區被封控7個小時,造成經濟損失9000余元嚴重后果。
1月12日,夏津縣疫情防控部門對簫某進行強制集中隔離。醫學隔離結束后,1月18日,簫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夏津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夏津某酒店前臺工作人員蔡某未執行相關疫情防控要求,于1月6日接待入住來自河南省疫情風險區人員一名,并且未向當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根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蔡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1月8日,夏津某酒店店長金某發現入住旅客行程碼顯示14天內曾到達或途經疫情重點地區,但并未執行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并且未按照要求向當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根據規定,決定給予金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處罰。去年11月9日,金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曾被夏津縣公安局行政罰款貳佰元。
警方提示,疫情當前,請廣大人民群眾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于不配合、不報告或惡意逃避、拒絕接受檢查和隔離管控措施的,給社會帶來疫情傳播風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