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是群眾有呼聲、百姓得實惠、企業得市場的民心工程。在市政協和社會各界大力推動下,市政府2020年10月出臺《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深受廣大群眾好評。據了解,2021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成10部(中心城區4部),正在施工8部(中心城區2部),總體看加裝電梯進度不快,與人民群眾的期望相差甚遠。當前制約政策全面落地的突出問題,一是業主思想難統一。《辦法》要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征得本單元全體業主同意,協調協商工作難度大,很難形成一致意見。一層住戶由于擔心房子貶值、采光不良、噪音影響等,積極性普遍不高甚至反對,也有高層住戶年輕人覺得沒必要,不少業主持等待觀望態度。二是設計審批程序繁雜。加裝電梯缺乏統一標準,有關部門主動介入不夠,不敢突破條條框框。據了解我市第一部經審批的加裝電梯項目,從通過規劃審查到領到補助歷時半年之久。三是基層單位擔當盡責不夠。因加裝電梯費時費力無業績回報,不少社區居委會并不積極,有的甚至要求委托代理人不僅提供全體業主簽字的書面協議,還要提供全程錄像,極大壓縮了開展協商工作的空間,導致工作難上加難。為把這項為民利民的實事辦實辦好,建議:
一、調整業主表決比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屬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民法典》278條規定,該事項應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2/3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2/3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3/4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3/4以上的業主同意。但我市《辦法》第7條第五款規定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征得本單元全體業主同意,與《民法典》上述規定相沖突,在實際工作中很難落實。建議根據《民法典》相應規定予以調整修訂。上海、廣州、濰坊等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業主表決比例與《民法典》不一致的城市,都已進行了調整。
二、建立聯合審批機制。建議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并公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審批工作流程,積極推進“一門式”集中受理審批、實施“一網通辦”和“只跑一次”等審批辦法。可借鑒貴陽市經驗,由國有投資公司與專業電梯加裝企業共同出資,成立加裝電梯平臺公司,轄區內加裝電梯項目及電梯加裝后的維修保養,均由平臺公司統一實施,既讓加裝電梯業主放心省心,又便于政府監管。完善加裝電梯維保監管長效機制,政府補貼應優先考慮用于電梯維保,確保居民安全乘梯。
三、強化黨建引領作用。不能把加裝電梯簡單地看作一項業主自主自籌共建共享工程,要樹立黨建引領的鮮明導向,積極探索黨建引領下多主體參與協商的群眾工作機制。建議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列為各級黨委政府“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明確任務目標,層層分解到位,并將加裝電梯列為綜合考評加分項目,按臺計分,上不封頂,讓老百姓切實感受到“裝的是電梯、暖的是人心”。
我們堅信,只要各級黨委政府真抓真推,這項利民惠民工程,一定會成為提升人民幸福指數的安康工程,成為展示新時代德州文明形象的品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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