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王南)
3月17日,市發改委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德州市疫情防控期間,對與疫情防控相關口罩、消殺用品等防疫物資以及與
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經營者如出現《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哄抬價格行為;商品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超過2022年3月9日前(含當日,下同)最后一次實際交易進銷差價率的;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相關商品進銷差價率未與2022年3月9日前保持一致并擴大的;2022年3月9日前未實際限售,或者2022年3月9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以及銷售商品無參照原價,進銷差價率超過35%對外銷售的行為,將被認定為德州市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7日起執行。德州市疫情防控結束后,相關價格監管措施即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