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德州市工程施工作業現場管理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召開。會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德州市工程施工作業現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背景、實施意義、具體措施等相關內容并進行了解讀。
《規定》規范了文明施工條件。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公示牌,并按要求注明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等六項內容。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四周設置連續、封閉的實體圍檔,滿足臨近居住區、主要道路和公園景區的施工現場,圍檔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區域的施工圍檔高度不低于2米的要求。施工現場位于城區主要路段或毗鄰居民區的,應實行全飽和施工模式,最大限度縮短工期,減少擾民。確因施工需要,對道路實施全部或部分封閉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通道;在城市道路開挖管線溝槽、溝坑,應盡量安排在夜間施工。工程竣工前,施工單位應及時拆除施工現場圍檔和其他臨時設施,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廢棄物,對原設施有損壞的,特別是路面膨脹螺栓、角鐵、鋼筋等影響車輛行人安全的,必須清理干凈、平整場地、恢復原貌,確保車輛行人通行安全。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記者|董天力 編輯|張曉航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