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記者彭韻佳)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國家醫保局辦公室21日印發《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通知明確,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及時調整優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措施,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本省份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持續規范和優化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的價格政策。
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參照相關要求,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臨時性納入本省份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對調出最新版診療方案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應在最新版診療方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
對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采購,醫保部門按規定做好支付。
通知明確,支持疫情嚴重地區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同時,要扎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落實核酸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政策,實施“長期處方”、互聯網診療等結算報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