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彭韻佳)為促進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公平可及,合理控制價格水平,降低社會經濟負擔,國家醫保局辦公室25日印發《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管理的通知》,明確各省級醫保部門對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收費總額應設置封頂標準,現階段封頂標準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備條件的可將封頂標準調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級醫保部門應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確政策,對于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服務,允許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由各省級醫保部門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對于群眾單純檢測新冠抗原的,應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對于患者就診過程中,由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測試劑,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的費用。
根據通知,各省級醫保部門參考目前全國已有的掛網采購價格,在4月30日前通過組織實施競價掛網、參與跨省聯盟采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成本。公立醫療機構應在所在省份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采購所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不得線下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