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吳軍林 杜虹曉 濟南報道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辦法》。
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高建軍說,隱患排查治理是遏制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防線。《辦法》的實施,將有效破解事故隱患“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老大難問題,實現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生產經營單位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一般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加強對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實時監控和日常排查,組織開展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健全信息檔案和臺賬,采取技術和管理手段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緊急避險規定,在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應采取停產、撤人等措施并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并可直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高建軍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辦法》貫徹落實納入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與安全生產診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項督導等重點工作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堅持嚴管重罰,對查處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未組織開展定期排查或者專項排查、未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檔案等違法行為,嚴格落實處罰措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舉報事故隱患,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