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實施的關鍵在于全面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一、深入學習和宣傳《辦法》實施重大意義。《辦法》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強化“視隱患為事故”理念,明確全面排查、科學治理、政府監督、社會參與的原則,創新制度措施,推動關口前移,全面加強和規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辦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將省委省政府重大事故隱患直報等創新舉措上升為政府規章制度的重要實踐,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辦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深刻領會《辦法》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其豐富內涵。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將《辦法》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干部培訓學習內容,邀請專家、學者對《辦法》進行全面系統的解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對《辦法》進行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報道,讓廣大群眾和干部職工知曉《辦法》內容,為《辦法》的順利實施營造濃厚氛圍。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把《辦法》作為主要負責人、全體從業人員以及“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開工第一課”“晨會”等培訓教育的重要內容,熟悉掌握隱患排查各項制度規定,實現對作業場所安全風險的有效管控。
二、突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隱患排查治理是遏制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防線。《辦法》的實施,將有效破解事故隱患“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老大難問題,實現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生產經營單位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一般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加強對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實時監控和日常排查,組織開展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健全信息檔案和臺賬,采取技術和管理手段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緊急避險規定,在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應采取停產、撤人等措施并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并可直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三、切實履行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辦法》貫徹落實納入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與安全生產診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項督導等重點工作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堅持嚴管重罰,對查處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未組織開展定期排查或者專項排查、未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檔案等違法行為,嚴格落實處罰措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舉報事故隱患,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