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修訂版)5月1日起施行,重大行政決策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
3月29日,來自市政府的消息,《德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已經2022年3月20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通過,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德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17年1月8日以市政府規章形式出臺,自2017年3月1日施行以來,對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國家、省相關規定要求相比,與當前法治政府建設新形勢、新任務相比,部分條款需要進一步細化,有必要對《規定》進行修訂。
為此,我市進一步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規定》的重要舉措包括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加強黨對重大行政決策領導,細化完善決策事項目錄制度,進一步細化決策程序條款,責任追究與上位法相銜接等。
其中,此次修訂分別對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五項程序作了調整——
公眾參與程序更加細化,除明確公眾參與方式和意見采納情況反饋外,另外增加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條款。選擇專家、專業機構方面,增加“中立性”要求和專家一般應具備的條件,進一步規范專家論證程序。增加風險評估條款和委托風險評估規定,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檔案管理方面,細化了決策承辦單位、司法行政機關、決策機關辦公機構的職責。明確了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報送的材料,增加了聽取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意見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