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4月11日電(記者孫亮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1日對外公布,為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安定有序,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審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對17類涉疫情防控犯罪依法予以嚴懲。
通知強調,山西全省法院要立足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準確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及時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行為。對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制造、傳播謠言,偽造、編造或出示不真實的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卡,明知自己屬于密切接觸者而不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故意隱瞞行程、故意繞行規避檢查、不執行居家觀察或集中隔離,暴力傷害醫務人員,貪污、侵占或者挪用用于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款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17類妨害疫情防控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嚴懲。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要從快從嚴審理。在刑罰裁量時,要綜合案件的事實、情節及危害后果,依法體現從嚴原則,并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要嚴格緩免刑的適用條件,加大對違法所得的追繳和罰金、沒收財產刑罰的適用力度。要合理調配審判資源,組織精干力量,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基礎上,在有效防控案件審理過程中疫情傳播風險的前提下,加快辦案進程,快審快結,非因特殊情況不得延長審理期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