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劉碩、熊豐)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6起典型案例包括:接到核酸檢測初篩陽性通知后,仍乘坐動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跨省回家,導致其妻子、網約車司機感染新冠肺炎的曾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在行程碼被標星的情況下,為逃避檢查借用他人行程碼、租用目的地牌照車輛避開高速公路,自駕跨省從事有關活動,且不履行登記報備等相關義務,導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千余人被集中隔離、多個區域被封控、多處場所被管控的王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作為國際集裝箱碼頭裝卸工人,違反“閉環管理”規定,多次私自外出,造成疫情傳播嚴重危險,給當地工作學習、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馮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編造虛假的涉疫信息并在微信群發布,導致該消息在網絡迅速擴散,造成全域群眾恐慌、搶購生活物資的李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經多次提醒后仍不配合、違規外出、不采取防控措施、拒絕核酸檢測的田某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以及隱瞞行程、冒用他人行程卡入住酒店,帶來疫情傳播重大風險的李某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據介紹,這些主要涉及有關人員不遵守國家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妨害疫情管理秩序、造成疫情傳播或導致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等違法犯罪行為。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執法司法機關要根據違法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危害大小、主觀認知、影響后果等具體情況,依法準確追究責任,嚴禁“一刀切”執法司法。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情節輕微、尚未構成犯罪,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為依法推進各項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