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市發改、教體、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交通、商務、文旅、衛健委、應急、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等17個部門和單位制定了《德州市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升社會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辦法》共分六章三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歸集、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應用、異議申訴和信用修復、聯合工作機制以及附則等六部分。
《辦法》明確將各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責任人、注冊消防工程師等八類對象納入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將重大火災隱患、消防行政許可、火災事故信息、消防誠信典型“紅名單”、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等十二類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管理,此類信息,直接體現和反映了社會單位和個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幾乎涵蓋了單位及個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各個方面。
《辦法》根據性質,區分為守信典型行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三個等級,詳細介紹了三個不同等級對應的相關行為信息,分別設置了不同懲戒手段。將守信典型行為主體納入消防誠信典型“紅名單”,嚴重失信行為主體納入消防嚴重失信“黑名單”。歸集信息通過信用中國(山東德州)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載體向社會公示。相關部門可以作為信用評價、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同時,《辦法》規定,對嚴重失信被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的主體,支隊應組織履行告知或者信息公示程序,明確列入的事實、理由、依據、約束措施和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失信行為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可向市級或縣級消防救援機構提出書面核實申請,對消防救援機構公示其失信信息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依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辦法》的出臺強化了消防事中、事后監督,為營造主體責任清晰、誠信體系完善、隱患整治徹底的火災治理體系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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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臻 通訊員|尹巖
編輯|高紅巖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