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田莊鄉村民谷某磊(男,33歲)、唐某云(男,56歲)、李某寬(男,47歲)于2022年6月27日從疫情風險地區返回夏津縣田莊鄉,三人均未落實防疫規定。
夏津縣公安局田莊派出所接到縣疫情防控指揮部下發的督辦單后,立即對該線索展開調查。經核實,安徽省疫情發生后,谷某磊、唐某云、李某寬三人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4點左右,從中高風險地區自駕返回田莊鄉,并于當晚12點左右到達,三人均未落實防疫規定。夏津縣疫情防控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谷某磊、唐某云、李某寬三人強制集中隔離并按照規定進行核酸檢測,經檢測,核酸結果為陰性。
醫學隔離結束后,2022年7月6日,谷某磊、唐某云、李某寬三人因拒不執行《夏津縣關于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告》,夏津縣公安局田莊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決定對三人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夏津警方提醒
一、風險人員主動報備
一周以內有本土疫情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請立即向居住地所屬社區(村)、工作單位或居住賓館(酒店)報告,并配合落實核酸檢測、隔離醫學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前往疫情發生地
廣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發生本土疫情的地區。確需前往的,要主動報備,嚴格做好自身防護,關注自身健康,返程后按規定配合做好各項防控措施。同時密切關注疫情發生地區公布的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流調軌跡信息及中高風險區信息,有涉疫風險的人員要立即向社區(村)、住宿賓館和單位報告,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
三、來夏返夏提前報備
做好外來人員報備工作,尤其是中高風險區及疫情發生地所在的縣(市、區)入夏返夏人員,應提前向目的地社區(村)、賓館(酒店)、對接單位報備,持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抵達后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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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夏津公安 編輯|苗欣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