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群體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分別比普通參保人員降低50%
■取消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取消范圍內人員大病保險特藥起付線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
近日,市醫療保障局發布公開征求《德州市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意見的通知,市民可于10月14日前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將意見反饋至德州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實施細則》明確,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按照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孤困兒童和未納入救助對象范圍、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其中,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行救助,孤困兒童參照特困人員待遇政策執行。
征求意見稿提出,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對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其中,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按照不低于當年度個人繳費部分50%的標準給予定額資助。具體資助標準每年根據國家、省級要求單獨確定;對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按當年度個人繳費部分的50%給予定額資助。
同時,增強大病保險減負作用。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中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分別比普通參保人員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取消范圍內人員大病保險特藥起付線。
在醫療救助中,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醫療救助不設年度起付線,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額3萬元。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1萬元。
在醫療再救助中,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經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2萬元。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經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2萬元。
此外,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住院(含門診慢特病)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7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2萬元。個人負擔費用可追溯至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一次身份認定享受一個醫療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額,一個年度內不得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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