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皇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共同編制的《山東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下簡稱《示范文本》),這是兩部門首次針對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推出《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房屋租賃行為,供在實際工作中參照使用。
記者注意到,《示范文本》包括《山東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以及房屋交付確認書、房屋交還確認書、房屋及主要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說明書3個附件,總共13頁。
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編制,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房屋租賃行為。其中提到,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時,租賃雙方(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住房租賃合同,并按照當地有關規定進行合同備案。
《示范合同》明確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出租房屋的所有權證明或其他合法來源證明,出示出租房屋屬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有關證明。
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就合同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租賃合同。對合同文本中未約定或者需進一步明確的條款,經租賃雙方協商一致,可進行補充約定。此外,《示范文本》還明確合同中的租金標準應符合當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規定。
此前有過業主在出租房屋后獲得房屋被裝修的意外驚喜,不過,若出現了裝修風格不符合需求也可能會引發糾紛。在《示范文本》合同條款中明確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裝飾裝修、增設或拆改附屬設施設備。
落實租購同權,《示范文本》明確租賃期內,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承租人,在申請辦理居住落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公共服務時,出租人應予以配合。
同時,《示范文本》還明確了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情況,在出現出租人無權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承租人改變房屋用途或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承租人拆改變動、損壞房屋主體結構或擅自改變房屋內部規劃布局的,承租人不再符合當地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等十種情況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通過本合同填寫的聯系方式通知對方,單方解除本合同。
3個附件則詳細列出了租房過程中需要一一確認驗收的事項,甚至細化到了物業服務、用水、供暖、燃氣、用電等報修電話,極具可操作性。
記者了解到,這是山東省首次針對全省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布《示范合同》,有助于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行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健康發展。
近年來,山東堅持住房“兩個體系”統籌推進,加快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盡最大努力解決不同群體住房困難。2021年《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提出,因地制宜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濟南、青島等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要以新市民、青年人為重點,以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并重;淄博、棗莊、煙臺、濰坊、濟寧、泰安、威海、臨沂、聊城等9個省政府確定的城市,要以新就業大學生、進城務工人員為重點,統籌實物和租賃補貼保障方式;其他城市,要以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服務人員為重點。
2022年,山東全省計劃新開工保障性租賃住房8.9萬套(間),10月28日山東省發布的前三季度經濟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山東新開工保障性租賃住房6.97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