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鄭乃春通訊員李瑋王龍春)
城市藍線管理是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重要環節。為加強對我市城市水系的保護與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澇和通航安全,從12月1日開始,《德州市城市藍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始實施。《管理辦法》明確,在城市藍線內嚴禁有傾倒廢棄物、挖取沙石、土方、爆破等行為。
城市藍線是指本市中心城區(德城區、陵城區、天衢新區)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內規劃確定的濕地與陸地水域的邊界控制線,其中陸地水域包括河道、水庫、湖泊、水渠等。
劃定城市藍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城市藍線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所確定的河道、水庫、湖泊、濕地、水渠等界限劃定,與同階段國土空間規劃的深度保持一致;城市藍線控制范圍應當包括為保護城市水體而必須進行控制的區域;城市藍線劃定應當綜合考慮堤防、防洪、環保、景觀、排灌等需要;控制范圍清晰,附有明確的地理坐標及相應的界址地形圖;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城市藍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發展、城市布局結構變化、河道治理需要等原因確需對城市藍線進行變更或調整的,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水務、水利等水域相關主管部門論證后報市政府審批。調整后的城市藍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
在城市藍線內,《管理辦法》規定了五種行為禁止實施,違反城市藍線保護和控制要求的建設行為;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填埋、占用城市藍線內水體的行為;挖取沙石、土方、爆破等破壞地形地貌影響水系安全的行為;其他對城市藍線構成破壞性影響的行為。
藍線范圍內土地原則上只安排水體保護、生態涵養、供水排水、防洪安全等相關的項目。在藍線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均應先由建設單位征求水利、水務等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后,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違反《管理辦法》規定,批準在城市藍線范圍內進行建設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