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鄭乃春通訊員李瑋王龍春)
城市綠線管理是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和人居環境,大力推進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從12月1日開始,德州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實施,在城市綠線內,嚴禁有破壞植被、排放污水、放養家禽等行為。
城市綠線是指中心城區(德城區、陵城區、天衢新區)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內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包括現狀綠線、規劃綠線和生態控制線。
在監督管理方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市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內城市綠線的劃定、管理和監督工作。
根據規定,四類區域應該劃定城市綠線: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內現有和規劃的城市綠地;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內的河塘、湖泊、濕地等城市景觀生態控制區域;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內的風景名勝區、古樹名木規定的保護范圍;其他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
城市綠線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變更和調整,但應當依法按照程序報批:因國土空間規劃修編對城市綠地布局進行調整的;因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需要變更或調整的;調整城市綠線不應減少綠地總量,因調整城市綠線減少綠地的,應按照占整補整、就近補足的原則等面積補足。
城市綠線內規定了六條禁止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及規劃要求進行開發建設;擅自搭建臨時設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破壞城市綠線內地形、地貌、水體和景物景觀;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綠線內樹木、破壞植被、損壞綠化設施;擅自攔河截溪、取土采石、傾倒廢棄物,堆放雜物、排放污水、停放車輛,用火、獵捕、放牧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放養家禽、家畜。
《管理辦法》規定,在已經劃定的城市綠線范圍內違反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