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袁明慧通訊員尹巖)
為進一步做好住宅物業、“九小場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近日,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與市公安局聯合印發《關于委托公安派出所辦理部分消防行政處罰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消防行政處罰委托方式、范圍等事項,推動執法服務、執法資源精準下沉。
實施意見明確執法范圍,公安派出所對居民住宅區、農村社區、“九小場所”等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并以消防救援大隊的名義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行使現場處置權、8項行政處罰權和4類情形的強制代履行權。明確執法責任,公安派出所因消防行政處罰行為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由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復議答復和應訴。因執法過錯或亂執法、亂作為引發的責任后果,由公安派出所承擔。明確執法職責,消防救援大隊負有消防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指導、糾正、中止等5項職責,公安派出所依法行使消防行政處罰、主動接受監督、承擔法律后果等9項職責,確保委托執法規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