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救援支隊與市公安局攜手創新執法模式
部分消防行政處罰權下放派出所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劉臻通訊員時忠琪)近日,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與市公安局聯合印發《關于委托公安派出所辦理部分消防行政處罰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消防行政處罰委托方式、范圍等事項,推動執法服務、執法資源精準下沉。
破題攻關,強化政策支撐。為破解消防行政處罰委托缺少“上位法”依據難題,支隊提請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5個部門召開協調會,論證消防行政處罰權委托事項的合法性、可行性。按照“依法下放、權責一致”的原則,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出臺“委托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意見”,統一制定“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由各縣(市區)消防救援大隊委托轄區公安派出所行使部分消防行政處罰權。
明晰權責,嚴肅執法行為。明確執法范圍。公安派出所對居民住宅區、農村社區、“九小場所”等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并以消防救援大隊的名義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行使現場處置權、8項行政處罰權和4類情形的強制代履行權。明確執法責任。公安派出所因消防行政處罰行為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由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復議答復和應訴。因執法過錯或亂執法、亂作為引發的責任后果,由公安派出所承擔。明確執法職責。消防救援大隊負有消防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指導、糾正、中止等5項職責,公安派出所依法行使消防行政處罰、主動接受監督、承擔法律后果等9項職責,確保委托執法規范有序。
強化指導,規范執法流程。支隊制定《委托執法指導手冊》,規范消防行政執法委托事項的內容、環節、步驟、時限等程序,做到檢查有具體細則、實施有規范流程、處罰有裁量標準。建立定期培訓工作機制,由消防救援大隊每季度對消防行政執法民警開展集中培訓、跟班輪訓、業務指導等不少于5個工作日。建立委托執法監督檢查機制,制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過錯,規范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