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滕兆來)
近日,夏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在轄區觀光路巡邏,對一輛紅色“雷丁”電動汽車例行檢查時,發現一位40多歲的男性駕駛員一身酒氣,立即上前詢問。面對交警的檢查,司機爽快承認中午喝了酒。原來,該男子當天中午吃飯時喝了半杯白酒,飯后他接到快遞員電話讓其到鎮上拿郵件,男子隨即駕駛“雷丁”電動汽車上路,不久就被交警查住。
經檢測,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0mg/ 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交警了解到該司機竟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在交警的耐心教育下,男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交警依法對其進行了罰款2000元的處罰。
近年來,電動汽車以其經濟實惠、方便快捷的優勢深受廣大消費者的喜愛,一些商家為了促銷,說這種車型不需要駕駛證,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