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了《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堅持歷史傳統與示范引領并重、保護促進與規范管理并舉,聚焦充分發揮老字號在消費促進、產業升級、文化引領、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對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的總體要求、基本條件、申報認定、動態管理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辦法》提出要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不斷完善中華老字號名錄,推動中華老字號順應市場機制、守正創新發展,引領帶動更多市場主體實現高質量發展,著力提振發展信心,加快品牌培育發展,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更好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商務部等5部門關于印發《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