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愛群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共安全連著千家萬戶,確保公共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戰略部署。城市安全治理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題中應有之義。
完善城市安全評價標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城市運行管理,增強安全風險意識,加強源頭治理。”當前,城市安全新舊風險交織疊加,安全風險防范壓力加大。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要從源頭上做好辨識、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風險的工作。城市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無時無刻不在運轉。隨著社會流動性增強和產業形態、就業格局等的多樣化多元化,影響城市安全的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交織。評價城市安全要堅持系統觀念、全局觀念,從過程、結果、手段等多角度展開。事故數字是一個結果標尺,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監管執法、救援能力建設等則是過程標尺。這些過程標尺可以衡量出城市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安全治理水平,需要納入城市安全評價之中。完善城市安全評價標準,不僅需要合理設計城市安全評價的各項指標,增強城市安全評價的多樣性、可行性,還應推動城市安全評價的系統化、科學化,更好助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強化城市安全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公共安全,要堅持問題導向,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高度重視并切實解決公共安全面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著力補齊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著力抓重點、抓關鍵、抓薄弱環節,不斷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需要從城市安全治理中最基礎的環節做起、從最明顯的短板補起、從最突出的問題防起,不斷強化城市安全保障。夯實基層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公共安全體系,要從最基礎的地方做起。”堅持把基層一線作為維護城市安全的主戰場,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實現城市安全監管執法和綜合治理網格化、一體化。提高公共安全體系精細化水平,充分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安全治理。推動基層一線嚴格執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確保責任落實無空檔、監督管理無盲區。完善安全法規。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聚焦抗震、防洪、排澇、消防、安全生產、突發重大疫情救治等領域,聚焦有效解決影響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完善保障城市安全的相關法律,加強體現安全生產區域特點的地方性法規建設,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體系。加強科技運用。要積極推廣先進生產工藝和安全技術,提高安全自動監測和防控能力。加強城市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深入推進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積極研發和推廣應用先進的風險防控、災害防治、預測預警、監測監控、個體防護、應急處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術和產品,推動形成可靠高效的安全技術保障。
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最終要體現到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公共安全,必須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入手,推進思路理念、方法手段、體制機制創新”。創新是第一動力。要立足城市安全治理和事故預防實際,更加深入準確地把握影響城市安全運行的關鍵要素,不斷推進安全理念創新。加快提升安全監控能力,推動城市安全治理系統化、智能化,實現安全監管手段創新。創新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推動安全生產領域內綜合執法,提高城市安全監管執法實效。拓展人民群眾參與城市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徑,積“小創新”為“大創新”。要堅持系統治理,做到發展地而不是靜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統地而不是零散地觀察和把握城市安全治理問題。打破條塊分割、部門獨立、地方割裂的舊觀念舊框架,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既抓住城市安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風險精準施策,又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各項具體工作,形成共同維護城市安全的合力。維護整體安全。要堅持標本兼治,堅持關口前移,加強日常防范,維護城市整體安全。在城市安全治理中統籌考慮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經濟安全等重點領域安全,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安全監管能力,聚焦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增強“全災種”救援能力,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等相關主體的安全責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