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手段為視頻中的人物“換臉”,這項技術已經發展到可以實時動態修改直播畫面。最近,網上出現了一些“換臉直播”的教程,聲稱通過相關軟件換上一張明星藝人的臉,可以更好地直播帶貨。法律專家提醒,這種做法可能涉嫌侵犯藝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用于商業行為還可能涉嫌虛假宣傳。
“AI換臉明星直播帶貨”教程熱傳
律師:可能涉嫌侵權和虛假宣傳
記者在網上瀏覽相關AI換臉直播教程發現,這些教程通過視頻、文章等形式傳播,并提供換臉直播工具的下載渠道。有的需要付費,有的通過點贊、關注、評論就能獲取。
教程發布者聲稱實時變臉軟件可以幫助用戶輕松變臉,打造特效直播間,極大地助力引流賣貨。同時他們表示有很多模型可供選擇,這些模型用中外明星藝人、影視角色或政商名人的名字命名。
在一個展示換臉直播效果的視頻中,使用者把名為“成龍”的模型載入相關軟件后,攝像頭前的人在直播畫面中就有了與成龍相似的五官,但臉型和發型還保持原樣。記者發現,使用者歪頭或變換表情時,換上的五官動效自然順滑,只有手掌從臉前劃過時,出現了比較明顯的破綻。
△發布者展示“換臉”為“成龍”的實時效果和軟件界面(視頻截圖)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表示,換臉直播用于公開傳播可能涉嫌侵犯相關明星藝人的肖像權。如果涉及直播帶貨等商業行為,會成為加重情節。岳屾山:只要是沒有經過肖像權人的同意,在直播當中通過技術手段把自己的臉換成了明星的臉,這個就是對明星肖像的一種侵權。根據不同情況承擔的后果可能不同。即便只是娛樂,不涉及盈利行為,也屬于侵權。如果把明星肖像用于帶貨直播,屬于是一種商業行為,在賠償數額上一定會給予考慮。如果主觀惡性、過錯程度比較大,且因此獲利了,賠償數額可能會更高。
在知名藝人工作室從事宣傳工作的袁女士表示,擔心相關技術被用于推銷假冒偽劣產品,損害消費者權益,也影響藝人的形象。
袁女士:如果不仔細辨認的話,就會認為是明星藝人本人,這一點我覺得還挺可怕的。萬一買的東西拿回去后貨不對板,或者有一些更嚴重的問題,消費者就會覺得“這個東西我是看著誰誰誰的臉去買的”,或者說“我是進了誰的直播間去買的”。
如何對AI換臉技術加強監管?
律師:建議平臺主動識別相關內容
記者注意到,一些使用換臉技術的直播并不會直接提到相關明星藝人的名字,但也不會主動聲明或者否認。岳律師認為,這個行為涉嫌欺詐或是虛假宣傳,讓公眾誤以為就是明星在帶貨。如果貨品本身質量不好,或者主播在帶貨過程中說的話或一些行為導致公眾對被換臉的明星產生負面評價,明星可以主張名譽權的侵權責任。岳屾山:這種肖像侵權屬于肖像權人向司法機關去主張民事責任。但是如果涉嫌虛假宣傳,涉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要給予行政處罰的。
從事藝人宣傳工作的袁女士認為,針對相關行為搜集證據和維權的成本比較高。而且只要冒用了明星藝人的面部特征,不管是否提及姓名,都會造成侵權影響。對于部分用戶來說,一行小字標識不一定能起到提醒作用。
袁女士:其實維權成本特別大,并且效果可能沒那么好。如果我負責的明星藝人攤上了這個事兒,我們也不可能每天都去發律師函,有的時候要找到侵權人都很費勁。
△發布者展示實時“換臉”效果(視頻截圖)
近期,已經有平臺和企業發布了“關于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平臺規范暨行業倡議”,明確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作、發布侵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權、知識產權等,一經發現,平臺將嚴格處罰;同時還提出“發布者應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進行顯著標識,幫助其他用戶區分虛擬與現實”“發布者需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產生的相應后果負責”等要求。
岳律師建議,平臺可以更加主動地識別相關內容,做標簽化的處理,從而限制侵權行為。
岳屾山:平臺應該監測出這種使用技術手段改變面部特征,或者換臉明星的行為。因為涉嫌侵權,平臺可以給出一些限制,平臺也有義務來制止此類行為。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