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楊德林 通訊員宋立剛)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4部門制定《德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調整了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范圍及標準,明確公租房保障方式分為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兩種,其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統一。《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辦法》規定,中心城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符合相應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均可申請公租房保障。在同時符合公租房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申請條件時,保障對象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特困人員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助13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助11元;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城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每月每平方米補助5元。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租賃補貼每月300元,階段性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