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石秀秀通訊員張麗紅紀鋒)10月11日,德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出首張張貼“違法廣告(小廣告)”罰單,罰款100元。
10月11日,德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新湖大隊接到居民電話,反映自家樓道墻壁上出現許多小廣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調查取證。經查,該小區多個單元樓內墻壁上均出現同一家公司張貼的小廣告,嚴重影響了居住環境。根據廣告上的地址和聯系電話,執法人員找到當事人。
據介紹,依據《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10項: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或者公共設施、路面、線桿、樹木等處進行張貼、涂寫、刻畫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處理的,可書面通知通信企業暫停其在張貼、涂寫、刻畫中標明的通信號碼的使用。通過執法人員的教育勸導,當事人表示以后不會再犯,鑒于其態度誠懇,給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的從輕處罰。
德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若發現有人亂張貼各種“違法廣告”,可撥打投訴電話:0534-218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