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胡兵 通訊員 劉海娜)近日,《德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實施細則》出臺,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認定及政策兌現等事項進行明確。
《細則》規定,可申請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主要包括:利用國有居住用地(含租賃住房用地),國有非居住建設用地,商品住房配建的租賃住房,因企業搬遷、破產等原因造成閑置的社會組織自建租賃住房,以及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空閑用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國有居住用地(含租賃住房用地)、商業商務用地及城中村生活保障房建設用地建設的項目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一般由項目所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進專班出具或授權有關部門出具,取得項目認定書后,可享受上級資金補助、稅收優惠、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及貸款、債券等金融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