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態文明建設進入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如何提升區域協同治理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成為必須直面的現實課題。南四湖流域涉及山東、江蘇、安徽、河南4省8市,省界關系復雜,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且四省執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統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的協同推進,給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帶來隱患。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近期相繼發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統一實施。這一舉措成為首個國家牽頭統一編制,以地方標準形式發布的流域型綜合排放標準。這一標準的實施將積極推進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協同保護,構建水生態環境治理的新格局。
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化目標協同、多污染物控制協同、部門協同、區域協同、政策協同被強調為不斷提升各項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重要手段。會議提出以區域、流域為單元推動實行統一目標、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著力破解跨界污染協同治理難題,形成區域生態同筑、污染共治、政策共商、發展共促的整體合力。
山東加強省級溝通和省內協調,在深化生態共建、污染共治、機制共商、環境共管上不斷加強務實合作,實現“雙向奔赴”,培育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及公眾對區域協同治理的廣泛共識,內化為系統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模式,扎實開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治理,初步形成黃河流域生態治理共擔共享的新格局。
早在2021年,河南、山東兩省就打破行政壁壘,簽訂了《黃河流域(豫魯段)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打破“一畝三分地”的思維定式,兩地水污染治理從“各自為政”到“同舟共濟”,在黃河流域率先建立了省際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為深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提供了示范樣板。
在省內,山東拓展運用黃河流域省際橫向生態補償模式,推動在省內縣際間建立了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2021年9月,全省301個跨縣界斷面全部簽訂橫向補償協議,在全國率先實現縣際流域橫向補償全覆蓋。
除此之外,山東省12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推動沿黃9市簽訂行政邊界地區生態環境執法聯動協議,健全環境資源公益訴訟跨省際(市域)區劃管轄協作機制,建立生態環境重大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線索移送制度,持續打通“上下游”“左右岸”的行政區劃壁壘,實現一張清單、一個標準、一個預案、一套規則,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實現黃河流域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實踐充分證明,分割的、碎片化的、以行政區域為界限的治理模式已無法應對跨界性、外溢性強的環境污染問題。強化跨區域生態環境協同共治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得到系統性完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歷史性成就。全國重點城市PM2.5平均濃度下降57%,全國地表水優質斷面比例上升至87.9%,創有監測記錄以來歷史最好水平。
山東胸懷“國之大者”,以機制創新推動協同治理、用政策資金推動責任落實,初步建立起特色鮮明、行之有效的生態保護補償“山東模式”,形成跨區域、多主體參與的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