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日報記者 劉一穎
大眾日報通訊員 楊潔 王超
談及職業教育,山東有一定的“話語權”:全國首個部省共建的國家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首批部省共建省域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新模式試點省份、兩次入選國務院督查激勵的全國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省份……
“但是,與建設現代化強省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對職業教育的需求期盼相比,我省職業教育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亟須從立法的角度,進一步強化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鮮明導向,推動建設教育強省、人力資源強省和技能型社會。”11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省教育廳副廳長孫曉筠就《山東省職業教育條例(修訂草案)》作說明。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
孫曉筠介紹,去年5月,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正式施行,為我省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遵循。“與職業教育法和現行條例相比,條例修訂草案的結構和內容都有重大調整和較大創新,主要內容為我省首創成果。”孫曉筠介紹。
條例修訂草案共6章51條,重點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構建多元辦學格局、引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支持職業教育面向人人、強化職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持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縣(市、區)行政區域內應當至少設置一所中等職業學校。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可以與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合作實施專科層次的職業教育。在教育教學方面,鼓勵支持企業人員和職業學校教師雙向流動、相互兼職,并可以按照規定獲取報酬;接納學生實習的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押金、報酬提成、培訓費、管理費等任何形式的實習費用;學生參加崗位實習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當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單位應當給予學生適當的勞動報酬。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校企合作、提供社會服務或者以實習實訓為目的舉辦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辦學條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師、企業專家、外聘人員和受教育者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