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胡兵)12月7日,記者從市商務局獲悉,《“德州老字號”標識使用暫行規范》正式出臺,旨在指導、規范“德州老字號”標識的使用和管理,增強“德州老字號”公共品牌的影響力、傳播力和核心競爭力。
《規范》明確,“德州老字號”標識適用于德州市商務局認定的“德州老字號”企業或品牌。未被認定為“德州老字號”的企業或個人,不得使用“德州老字號”標識和文字。市商務局對“德州老字號”標識的使用實行統一監督和管理。在使用時必須根據規范式樣,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更改標識的比例關系和色相。
《規范》明確,“德州老字號”標識只能用于與獲得“德州老字號”稱號相一致的產品或服務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德州老字號”標識僅限于“德州老字號”企業本身使用,被“德州老字號”企業控股或參股的其他任何主體不得使用。
《規范》明確,被取消“德州老字號”資格的企業,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德州老字號”標識,并負責清理自身使用的有關“德州老字號”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