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尹曉燕)1月16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并正式實施該項政策。
“商轉公”貸款是指符合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公積金繳存人,將本人已經辦理且尚未結清的本市住房商業貸款,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的額度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包括“帶押轉貸”和“先還后貸”兩種方式。“帶押轉貸”方式是指借款申請人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由該中心委托銀行辦理“商轉公”貸款房屋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最后由該中心將貸款資金直接劃撥至原商貸銀行賬戶,用于提前償還商業貸款,借款申請人不需要提前結清原商貸余額部分。“先還后貸”方式是指借款申請人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先自籌資金結清原商貸,撤銷原商貸房屋抵押登記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辦理“商轉公”貸款房屋抵押登記,最后由該中心將貸款資金劃撥至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
“商轉公”貸款政策的執行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個貸率掛鉤,實行動態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定了個貸率85%和90%兩個調控閾值,于次月5日前向社會公布動態管理措施:當個貸率在85%以下,正常受理;當個貸率介于85% (含)和90%之間時,對該業務進行適度限流;當個貸率高于90%(含)時,暫緩業務受理;業務暫緩后,個貸率下降至85%(含)以下并持續保持6個月,可再啟動。
“商轉公”貸款須滿足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至少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原商貸銀行同意提前全部償還商業貸款、借款申請人銀行賬戶狀態顯示正常、信用報告兩年內無連續3次(不含)或無累計超過6次(不含)不良記錄、原商貸所購房屋用途須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德州市行政區域內等條件。
“商轉公”貸款最高可貸額度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行貸款政策核準且不超過原商業住房貸款本金余額,保留貸款金額以萬為單位的整數,差額部分由借款申請人自行補齊。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