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面對面與當事人確定調解事項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董建新 通訊員 于清磊)1月26日下午,經過夏津縣法院孫延曉法官團隊2個小時現場跟蹤隨案執行,1206.9萬元執行款順利轉賬過付到濟寧某建設集團賬戶內。
該案中,濟寧某建設集團與夏津某置業公司曾簽訂建筑施工合同,將部分工程發包給濟寧某建設集團施工。合同成立后,各項目依約開工建設,并于2020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然而,雙方因工程延期及結算工程款等產生矛盾,夏津某置業公司拒絕支付工程款,濟寧某建設集團亦不配合辦理工程驗收手續。隨后,濟寧某建設集團起訴至夏津縣法院,訴請夏津某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夏津某置業公司反訴索賠逾期竣工違約金等。
受理案件后,夏津縣法院啟動院領導辦大案要案機制,黨組成員、一級法官孫延曉與專職審委會委員孔紅霞、立案庭庭長劉曉琳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合議庭經過反復商議確定“調解優先、以調促和”工作思路,孔紅霞查控保全財產,孫延曉認真審閱案情,劉曉琳分析鑒定報告,合議庭成員反復深入溝通,為做好調解工作打牢基礎。
通過進一步明確雙方訴求,剖析合同性質,合議庭最終審定雙方債權債務和相關工程價款。經過16天反復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夏津某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1206.9萬元,濟寧某建設集團全力配合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并提交解除涉案賬戶資金凍結申請措施。
調解工作雖然完成,但法院工作并未結束。孫延曉堅持“如我在訴、隨案執行”理念,繼續跟進督促后續調解措施實際履行。在依法解除夏津某置業公司涉案賬戶資金凍結措施后,孫延曉再次來到被告公司,督促公司將涉案款項一次性過付到濟寧某建設集團賬戶內,該案順利完結。
近年來,夏津縣法院以打造“黨建引領法潤鄃城”品牌為契機,在工作中積極探索執源治理新舉措,通過真誠勸導緩和雙方對抗情緒,全面分析研判個案,扎實推進隨案執行工作,在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同時,及時高效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