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印發賦予試點縣(市、區)所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指導目錄
放權賦能,求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
●省政府決定將部分縣級政府有關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授權20個左右試點縣(市、區)所轄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使
●通知明確了賦權試點工作的原則、范圍、程序和要求,在《指導目錄》范圍內實行鄉鎮(街道)“點單”、縣(市、區)統籌,分批分類確定擬由鄉鎮(街道)承接的具體事項,既兼顧不同鄉鎮(街道)承接能力和用權需求的差異,又確保同一區域條件相近的鄉鎮(街道)承接事項基本一致
為助推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看得見管不著”等難題,進一步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服務效能,省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賦予試點縣(市、區)所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指導目錄〉的通知》,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
據了解,2018年以來,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山東選擇27個鄉鎮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依法授權經濟發達鎮行使160項行政權力事項。通過實行擴權賦能,經濟發達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為從更大范圍推進基層賦權試點打下良好基礎。
在總結前期經驗基礎上,省政府決定將部分縣級政府有關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授權20個左右試點縣(市、區)所轄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就推動試點工作有效開展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積極穩妥推進賦權,堅持分批分類賦權、實行動態管理。通知明確了賦權試點工作的原則、范圍、程序和要求,在《指導目錄》范圍內實行鄉鎮(街道)“點單”、縣(市、區)統籌,分批分類確定擬由鄉鎮(街道)承接的具體事項,既兼顧不同鄉鎮(街道)承接能力和用權需求的差異,又確保同一區域條件相近的鄉鎮(街道)承接事項基本一致。在《指導目錄》范圍內調整的,按程序經市級政府審核后,由試點縣(市、區)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不適合由鄉鎮(街道)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依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原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行使,做到有放有收,防止縣(市、區)簡單地將執法權“甩鍋”給基層。
加強機構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嚴格法制審核,不斷提高基層履職能力。通知明確,加強基層綜合執法機構設置,采取從縣級執法部門下沉、鄉鎮(街道)內部挖潛和人員招錄等方式強化執法力量配備,確保鄉鎮(街道)有機構、有人員做好賦權試點工作。
通知提出,建立過渡期銜接機制、基層綜合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和管轄權異議解決機制等三項工作機制,實現鎮街之間以及鎮街與縣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業管理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無縫銜接。通過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培訓、規范證件管理、完善行政執法配套制度等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確保賦權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堅持先行試點、逐步推開,我省擬在全省范圍內選擇20個左右縣(市、區)所轄全部鄉鎮(街道)開展試點,為下步在全省面上推開探索積累經驗。具體試點范圍,由各市推薦1至2個縣(市、區)報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研究確定。
《指導目錄》以表格形式逐項明確了事項編碼、事項名稱、設定行使依據、原實施主體4項要素,明確為試點縣(市、區)所轄鄉鎮(街道)下放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鄉建設管理、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水務6個領域106項賦權事項,涉及行政處罰(100項)、行政強制(6項)兩類行政權力。
(大眾日報記者 劉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