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現解讀如下:
制定的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努力提高公積金住房保障力度,特出臺本系列措施。
制定的依據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住建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有關規定。
《山東省高品質住宅開發建設指導意見》
主要內容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一方繳納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夫妻雙方繳納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70萬元。
(二)購買德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高品質住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原有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高品質住宅項目以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的項目名單為準。
(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不限畢業時間),在德州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德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原有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夫妻雙方有一人為高校畢業生即可享受此政策,夫妻雙方不可重復享受。學歷學位證明可通過共享數據線上查詢獲??;不能獲取的,須繳存人自行提供。
(四)多子女的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由原增加10萬元提高到增加15萬元。
(五)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系數值統一調整為“1”。貸款額度暫時不與繳存時間掛鉤,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統一按繳存時間系數“1”進行貸款測算。
實施時間
(一)本政策自 2024年5月1日起實施,以錄入公積金業務系統的時間為準。實施過程中,如國家、省、市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由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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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記者|尹曉燕
審核|馮光華 終審|尹濱